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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多渠道筹措扶贫开发资金 健全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嘎查村、贫困人口倾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围绕本地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涉牧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实效性。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密切协作,进一步扩大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重要作用,通过采取财政资金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放大扶贫资金的投放规模,调动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开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扶贫模式,支持引导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形式,开展适合由市场和社会完成的扶贫工作和项目。充分发挥贫困村互助资金作用,进一步放大互助资金总量,适当提高会员借款额度。强化扶贫相关政策法规宣讲力度,增强贫困农牧民自我脱贫意识,鼓励贫困农牧民积极参与自我脱贫。 第四节 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旗(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旗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旗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上级专题报告扶贫开发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脱贫任务完成情况要逐级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深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格局。同时建立完善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贫困人口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引入第三方中介评估机制,防止出现被脱贫、数字脱贫现象。 第二十七章 实施教育兴市战略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加快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继续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第一节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适度超前发展民族教育,建设民族教育高地。稳定民族幼儿园和学校布局。加快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科左中旗、库伦旗、奈曼旗、科左后旗、扎鲁特旗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补助标准。完善民族学校教师发展机制,继续组织开发蒙古语授课教师培训资源,不断提升民族教育师资水平,把我市建设成为自治区蒙汉“双语”教育示范基地。 第二节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广泛开展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为主题的德育活动,不断促进学生品德发展,形成符合其年龄阶段发展的正确道德观。加强科技教育类课程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科技创新教育活动,支持中小学开展创新英才培养试验,全面提升学生的科技素养和创新素养。加强通辽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推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条件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大力发展校园足球,不断提升我市青少年足球发展水平。努力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和人文素养。市、旗县少年宫、图书馆、科技宫(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学生开放。继续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完善家校合作,共创和谐教育环境的长效机制,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第三节 统筹各类教育发展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3所。城镇新建小区、棚户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同办园格局。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城镇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力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牧区中小学建设,提高农村牧区教育质量。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统筹推进主城区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多种形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问题。2020年之前,各旗县全部通过自治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验收。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提高办学水平,推动薄弱高中向优质高中转型,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布局与结构,保持普通高中适度规模,初步形成以优质教育为主的精品高中、以普及高中为主的普通高中和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职业高中共同发展的格局。到2020年,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与质量双提高、各旗县均有一蒙一汉两所优质普通高中和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的目标。 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到2020年,职普比例达到45:55。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各中职学校基本建立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紧紧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实施骨干品牌专业建设,整体提升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开展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到2020年,全市建成6-7所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3-4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1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0个“特色专业+实训基地”。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促使全市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到2020年,全市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办教育格局。 继续发展特殊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组织开展送教上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开办残疾人普通高中部(班)和职业教育部(班),支持各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切实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保障。 第四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围绕高考改革做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鼓励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各级督导机构建设,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第五节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