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推进中心城镇加速发展 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加快县城周边卫星镇的基础设施统筹配套和有序发展。支持具有特色产业、生态环保、历史文化积淀的建制镇,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逐渐发展成为商贸物流、旅游、农产品加工、交通节点等专业特色城镇。以浦市、合水、兴隆场、洗溪、潭溪等区位条件相对较好的镇,实施扩权强镇改革,支持建设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中心镇形成小城市,加大远离县城的边境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第四节大力促进特色城镇建设 协调特色城镇功能分区、区域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共建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特色城镇、产业特色城镇和民族特色城镇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特色城镇建设。以县城为重点,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紧邻沅江、武水的自然优势,加快流域治理、绿化建设、人文价值挖掘和生态产业发展,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泸溪城镇建设成生态特征鲜明、山水景观舒适宜人、依山傍水、山清水秀、人水和谐的生态特色城镇。 加快产业特色城镇建设。突出特色资源开发和传统文化传承,加快山地生态旅游型小城镇发展。319国道沿线的洗溪镇、潭溪镇借助强大的区域优势,发展壮大椪柑等特色产业。浦市镇、达岚镇则依托深厚的文化底蕴,发展人文旅游和古建筑旅游。兴隆场镇依托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推动现代田园型小城镇发展。 推进民族特色城镇发展。依托苗族、土家族传统习俗及节点,将历史记忆和现代元素融合在城镇建设中,改造提升土家族、苗族文化在城市建筑、功能设置等方面的优秀理念,兼顾民族符号,注重建筑尺度、色彩、空间等各类元素的协调性,推进29个传统村落建设,打造60个左右民族旅游特色村寨,形成一个区域一个特色,一条街道一个景观,一群建筑一个风格。做到特色城镇发展传承历史,顺应时代,植于本土。 第五节有序引导农业人口转移 按照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自主选择,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完善农民城镇落户制度。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县城区、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探索推行社区公共地址管理使用办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职业病、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提高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比例。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覆盖率达到95%。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改革试点,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依法承担相应成本。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生活。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与进城落户的联动机制。 第六节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搭建好城乡统筹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高品质城镇。推进“互联网+泸溪”、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全面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加快建设以大型结构性绿地、环城绿带、水域保护、慢行系统和绿道系统为重点的城镇绿色生态空间,建设绿色城市。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强城镇风貌规划设计,建设独具风格的民族特色城镇,建设人文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智慧城市。 开展城乡同建同治。深入开展城乡同建同治,统筹推进城乡同规划、设施同建设、产业同布局、环境同整治、事务同管理,推动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向乡镇布局。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县市、乡镇、村(社区)的卫生服务体系,做好城乡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衔接。 建设美丽乡村。遵循自然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农村“空心化”趋势。大力发展农村中心社区,完善水、电、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发展条件。到2020年90%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要求。
第六章基础设施 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第一节交通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公路、水运、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及铁路前期工作。加快完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有铁路、乡镇有干线公路、村村路网相连、内河航道畅通、边界交通连贯的目标。 公路建设。完善城乡交通体系,实现县城与乡镇之间公路提质改造,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完成白沙--辰溪潭湾(泸溪段)二级公路改造,实施常吉高速--峒河湿地公园--天桥山二级公路、浦市--兴隆场--能滩公路改造、浦市--达岚--永兴场--解放岩二级公路、浦市--兴隆场--木江坪--凤凰旅游公路、G319泸溪县绕城公路、G56高速路泸溪段潭溪镇互通、白沙-合水四新公路二级公路和全县524公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危桥改造、渡改桥工程及县到乡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 航运建设。合理利用沅水岸线,加快武溪二级货物配载物流中心、危货码头、浦市客货码头建设及沅水沿岸航道建设工程,切实改善沅水通航条件,确保沅水泸溪段通航能力不断提高,提高航运能力。 铁路建设。积极争取秀山至益阳铁路泸溪段项目落地建设,实现铁路发展大跨越。 第二节水利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