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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来源:东兴市政府网 作者:知县网 人气:35 发布时间:2018-01-02 21:46:20
摘要: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市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经济总量持续增加,13项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年均增长两位数,其中全市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45.2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85.6亿元(下同),年均可比增长12.6%;财政收入从6亿元增加到13.7亿元,年均增长17.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63.5亿元增加到116.8亿元,年均增长19.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1万元增加到3.4万元,年均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从0.7万元增加到1.3万元,年均增长13.2%,“两民”收入稳居全...

第二节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税费等重大改革举措,深化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监督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动态预算执行监控体系。推进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下放政府投资审批事项,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积极推广PPP模式、特许经营。支持企业利用项目融资(不含融资平台公司)和融资租赁、信托平台、保险资金、民间资金及战略投资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提升市开投公司、城投公司融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激发市场活力。
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沿边跨境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发展网络金融,服务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现货中心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推进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争取开辟境外资本设立外资股本基金、合资股权基金的绿色准入通道,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在东兴试点。争取中国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商务部等支持,允许在跨合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境外投资,允许在跨合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境内投资。设立人民币投贷基金,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通过股权投资、海外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
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在管理体制、财政体制、人员机构、开发建设模式、薪酬待遇、考评机制等方面,探索改革园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实行差别化管理,重新调整园区区域,明确各园区发展定位。推进资源要素配置改革,执行出地出让金预收制度。创新园区运行机制,推行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的产业园区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增强园区投融资开发能力。出台财政、税收、土地等园区优惠政策,破解园区发展难题,释放园区发展潜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推进医事服务费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推进人民医院与区内外品牌医院及卫生专业机构合作,确立医疗服务援助、技术协作新模式。推进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人民医院设立东兴国际医疗分院。制定医院高级职称医学专家柔性引进机制。探索市域内医联体服务模式,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统筹资源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巩固发展新农合医疗制度,保持新农合参合率全覆盖,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切实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
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等各领域改革。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第三节 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以土地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行政区划体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继续开展“六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农民就地城镇化。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鼓励农民以转让、转包、质押、租赁、置换、入股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合作社,或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提高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效益。探索农民宅基地置换新方式。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试点,推动“三农”保险发展,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构建政府财政、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共同参与的资金支持的框架。健全农村支付体系,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推动金融IC卡与社保卡的融合。完善农村信用信息体系,推动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探索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初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第四节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努力营造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提升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为民营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更多便利。支持非公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非公企业争创知名品牌。维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设立非公经济侵权投诉中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破除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非公企业在投融资、科研项目申报、技改贴息以及税收、土地、水电利用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落实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开拓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等新领域建设。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流通中介组织,成立一批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加大对非公企业的技术指导和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力度,建设一批辐射面广的区域性、全国性甚至在东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商品专业市场、非公经济产业园区,引导非公企业招商向边境贸易、进出口加工、商贸物流、跨境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倾斜。实施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落实小微企业支持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产品、品牌生产模式创新,促进非公经济集约发展。到2020年,非公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0%以上。
第二十章   加强法制建设和民族团结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重公平正义,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坚守底线,为民族团结繁荣进步保驾护航。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套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和监督执法的途径。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推进基层民主法治改革。强化农村、居委会民主法治建设,强化镇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共识教育,同心实践等活动,打造东兴统一战线“同心”品牌。
第二节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切实履行政府依法行政职能。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打造具有边海特色的法治文化,营造全市各族人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司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积极创建“平安东兴”,加强全市网络化管理、重点人员管控、密集场所管理及网络监管建设等工作,加大对“黄、赌、毒”的打击力度,继续巩固“百县千乡万村创建无邪教示范工程”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全民共建的社会治理格局。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网格化管控,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水平。优化行政执法运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强化城乡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信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一站式”服务工作经验。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依法治市,彰显公平正义。
第三节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履行用人职责离任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加强对主要领导在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落实市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强化民主监督,完善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制度,支持政协委员对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评议等民主监督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建立畅通的网络舆情传递反馈渠道。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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