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节增强能源资源供给能力 以能源结构调整为中心,优化用能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绿色生产和清洁利用,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按需布局火电项目,合理开发风能,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继续加大电网建设投入,优化各开发区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推广智能微网和储能技术等新设备应用,建设区域智能电网试点工程。 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推动老城区、城中村、老工业区、工矿家属区搬迁改造,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率。完善工业用地阶梯地价政策,加强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优化供地方式,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支持鼓励类工业和大型商业项目建设。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推动沙荒地、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集中对老矿山进行深部煤炭找矿勘查,发现隐伏矿床,科学开发利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快青沟煤炭资源开发,实施陶乐煤炭基地、贺兰山北段北岔沟—柳葫芦沟金铜矿、牛头沟金矿普查和鄂尔多斯台地西缘、小枣沟等地区煤炭、煤层气、页岩气、硅石和白云岩等资源勘查,做好汝箕沟、石炭井、惠农区北部煤炭、煤层气、页岩气、硅石和白云岩等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发现建设新的矿产地,形成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和转化利用水平,推动紧缺资源和大宗矿产资源的引入利用。
第五章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统揽,建立完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共同建设天蓝水绿土净的美丽家园。 第十九节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实行严格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划定贺兰山东麓山林生态保护带和黄河沿线湿地保护带、大武口和惠农两区汇水与防沙廊道,贺兰山山林生态保护区、沙湖湿地涵养保护区、黄河沿线湿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分区,构建“两带”“四廊”“多片区”的生态保护格局。实行规划管控“一张图”,对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等经济社会活动进行科学有效管控,着力构建贺兰山东麓生态防护带、中部平原绿洲景观带和东部防风治沙带三大国土生态安全保护屏障。 第二十节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大规模绿化行动,实施贺兰山东麓和路网、河湖等重点生态林网建设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和防沙固沙防护林带,开展主干道路、开发区绿化工程,严格保护山林、水体、人工防护林,加强新造林、中幼龄林抚育管理,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林草覆盖率。加大绿化投入,每个县(区)建成1个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和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加强社区绿化,推广花园式社区建设。规范林权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林业经济,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林地的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 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加强沙湖、星海湖、简泉湖、惠农滨河、平罗天河湾等湿地保护,开展重点湿地补水、污染防控、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生物遗传资源针对性保护、栖息地恢复等,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科学推动湿地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启动建设湖库水系连通及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沙湖、星海湖、镇朔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改造工程,提升水质,优化水系。 实施贺兰山矿区修复工程。分步分片实施石嘴山矿区、汝箕沟矿区、白芨沟矿区、石炭井矿区、贺兰山东麓山前区等老工矿区生态恢复、地质环境和工矿废弃地综合治理等工程,整治露天开采,防止地质灾害。到2020年,工矿废弃地有效治理面积达到30%以上,区域内地质灾害及灾害隐患点全部得到治理。 第二十一节推进循环发展 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促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大力推广“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可持续”的循环发展模式,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关键和共性技术开发,加大循环经济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企业余热、余气、余压、固废综合利用。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延长产业链为重点,实施一批关键项目,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企业整合和产品延伸,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副产物和废弃物的交换利用和资源化处理,提高上下游产品、生产工艺、生产环节的循环利用水平,构建物质循环利用、能量梯次利用的循环体系,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大资源利用回收力度,完善再生资源储运系统,优化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9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宣传和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开展低碳家庭、低碳机关、低碳企业等创建活动,改变不良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减少生活中的碳排放。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提倡绿色出行。 第二十二节改善环境质量 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的关切和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严格主要污染物目标总量控制,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实施环境保护“蓝天、绿水、净土”行动,有效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实施燃煤机组脱硫、脱销、除尘设施提升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巩固提升煤炭市场整治成果,加快工业窑炉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扬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综合治理工业点源、移动源、面源等多污染源,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大黄河过境段保护力度,严防污水直排,抓好湖泊湿地、三排、五排、水源地污染治理,实施水质改善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严防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等污染源进入农业区。 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狠抓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三级防控,强化准入前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执法,建立司法联动机制,严查各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污染修复等各环节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环境污染预警机制,有效防控重大环境风险,严格化学品管控,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控制能源化工、冶金、医药等重点行业项目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严格防范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重特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第二十三节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统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水资源和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升资源投入产出效益。 实施节能降耗行动,从严控制高载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发展低能耗产业,推动工业重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和应用,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降低单位产出能耗。全面推行建筑、交通、城市照明等领域的节能,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强化商用和民用节能,加快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全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强化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关闭集中供水区现有自备井。构建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改善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格水源地保护,实施城市供水提标工程,确保水质安全达标,提高居民饮用水质量。 坚持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严格控制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实施耕地轮作轮休和土壤修复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推动输电线路改造,节约置换工业用地。实施开发区土地清理行动,实行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提高矿山回采复采和资源就地转化率,延长矿山资源服务年限。健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有偿使用体制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矿山资源监督管理,强化太西煤保护,严查盗采滥挖行为,鼓励对太西煤进行综合利用。 建立生态红线考核管理和覆盖全部红线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到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分别下降20%以上,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增长30%以上,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