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强化社会保障政策性扶持
加大政策性扶贫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编制兜住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把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 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贫困残疾人扶贫对象给予生活费补贴,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赡养人、扶养人的特困人员实行自愿集中供养。 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建立城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 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做好贫困人群疾病防控。 第四节 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 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建立“市负总责,区市县、园区、乡镇抓落实”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工作机制,制定扶贫开发攻坚项目台账,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展开全面审计,支持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建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扶贫任务的市级部门、区市县和园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全市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议定重要问题、重大事项。 建立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到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 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每年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行业部门下达资金总额的25%。 建立资产扶贫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产、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多渠道增收。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完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把扶贫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行业扶贫工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 专栏24 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第十五章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升民主法治水平
全面推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贯彻《依法治市纲要》,不断提升社会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人民民主,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 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扩大基层民主。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民族、宗教、 侨务、港澳台事务、新社会阶层工作,积极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重视发挥老干部作用,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尊重民意。严 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持续开展“普纪普规”活动,健全权力运 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 化。健全律师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 建设,制定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到 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各项事业全面纳入 法治化轨道,逐渐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
第三节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 体系,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引导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 行为的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事务及公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社会治理和服务合力。 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个人、企业征信机构,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第四节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健全信访制度,建立健全方式多样、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和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推进风险源头防范治理,健全行业性、专业 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有效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 的各类社会矛盾。依法加大网络管理力度,提高主流媒体传播公信力影响力,传播正能量,健全网络舆情监测和反应机制。
第五节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进程,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逐步建 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水陆交通、建筑施工、 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文 化体系,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社区建设、安全标准化与安全文化企业建设,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健全公共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维护重要数据资源和个人数据隐私安全。完善全方位互联网安全监测管控机制,建设信息安全预警平台,健全网络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纵深推进平安广安建设。在市、县、乡(镇)、村(社区)建立公共安全四级管理平台,加强城乡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雪亮”工程)建设,严密 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提升消防综合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 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节 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
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适应国防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统筹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依法开展 国防动员工作,加强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和信息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加强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推进国防 动员体系与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衔接,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应对突发事件作用。加强国防法规普及教育,依法开展征兵、学生军训和军事设施保护,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专栏25 社会治理重点工程
第三篇 保障措施
“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 第十六章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
第一节 形成政策合力
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坚持政策制定服从规划导向、短期政策服务规划实施的原则,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措施,加强人口、土地、环 境、产业、财税、投资、金融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公共财力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扩大对公共领域的财政支出,加强民生资金使用监管。 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设立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发挥国有投融资平台作用,采用项目特许权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实施土地 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分类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加大土地收储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和盘活存量土地。鼓励现有占地企业项目增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节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积极对接国家、省规划和重点投向,谋划储备和加快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建立项目前期 工作推进机制,每年筛选确定一批支撑作用强、转型升级示范作用明显的储备项目,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完善重大 项目协调服务体系,优先保障规划选择、土地供应、资金安排。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第十七章 加强规划管理
第一节 健全规划体系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编制实施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各领域的发展目 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对总体规划强有力的支撑。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立足本地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 专栏26 “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第二节 完善目标考核
围绕本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要纳入部门、地方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 第三节 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本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市县、园区、部门要严格遵守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 计划,安排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进一步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及时 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实施中期和末期,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市人 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