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80 |
106.4 |
120 |
预期性 |
||||
人 民 生 活 |
总人口(万人) |
22.9 |
23.51 |
预期性 |
||||
解决贫困人口(万人) |
0.83 |
0.76 |
3.9 |
预期性 |
||||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
0.157 |
0.18 |
预期性 |
|||||
劳务输出(万人次) |
6.55 |
6 |
预期性 |
|||||
转移农村人口(万人) |
0.152 |
0.792 |
预期性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8 |
3.01 |
≦4 |
约束性 |
||||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
38 |
预期性 |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0 |
99.8 |
98 |
约束性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4653 |
26.6 |
26964 |
12.97 |
58612 |
16.7 |
预期性 |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
3681 |
20 |
7963 |
16.69 |
14724 |
13 |
预期性 |
第二节实施“五大”脱贫工程
“搬迁脱贫”工程。围绕“1.2万户3.7万人”的搬迁目标任务,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集中打造县城火车站5000户以上和富水3000户以上移民小区。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区域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脱贫搬迁工程,优先完成地灾威胁户、洪灾威胁户和特困五保户等三类特殊人群的搬迁安置。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真正使搬迁群众就业有岗位、创业有门路、增收有渠道、生活有依靠。
“产业脱贫”工程。坚持减贫为导向,采取贷款贴息、资金直补、互助资金等方式,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大力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增收产业,2016-2020年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2个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有2-3项增收产业。大力培育10家龙头企业和15家示范合作社,积极推广“企业+基地+贫困户”、“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贫困户”等脱贫模式,引导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通过订单收购、入社经营、参股分红、土地流转、安置就业等方式,形成利益联结,实现共同发展。充分发挥3000万“双包双促”脱贫贷款贴息资金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发展稳定的增收项目和致富产业,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
“生态脱贫”工程。改变脱贫方式,将生态建设和脱贫开发紧密结合,把生态补偿作为脱贫的新路径。抢抓国家生态修复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政策机遇,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结合国家实施丹江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大退耕扶持力度、加大生态扶持力度、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扩大茶叶、油茶等产业规模,实行全产业链发展,发挥带动效应,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镇村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