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落实人口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爱老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巩固完善旗、乡、村三级计划生育体系建设,改善基层计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基层计生工作队伍。规范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落实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建立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机制。到2020年人口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07:100以内。 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推进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妇女平等参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等工作,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注重儿童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心理素质教育和良好性格的培养。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全旗所有社区都要建成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对现有敬老院进行升级和改造,重点发展医养结合的医养型老年养护机构,在确保需要集中供养的“三无”、“五保”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发展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鼓励民间资本开发养老服务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大力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到2020年,全旗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到1850张,每千名老人40张左右。支持老年体协工作,增加老年活动场所,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第九章 坚持和谐发展 保持社会安全稳定 围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这一目标,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旗的总体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打造锡盟独具特色、风景亮丽、最聚人气的南部门户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一节 建设法治太旗 牢固树力法治理念,扎实推进法治太旗建设,努力提升各领域法治建设水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全稳定。 一、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谋划发展、推动工作,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公正司法,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公检法司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查案、办案、审案质量和效率,改善工作条件。 二、建设民主法治社会 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相结合,推进法制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坚持以法治方式来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服务标准和执业行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公证工作,严格公证程序,提高公证业务水平和效率,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 第二节 建设平安太旗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平安太旗数字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防控体系,打击违法犯罪,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抓好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平台建设,维护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推行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严格落实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机制,针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调处活动,依法、及时、全面妥善解决土地草牧场纠纷、拆迁征地、环境治理、企业用工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重大隐患,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提高抢险救援能力。所有产品抽样合格率达到93%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和交通建设工程交工一次性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按照食品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撑建设力度,全面开展风险检测、监督抽检和安全评价,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食品药品全程可追溯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服务太旗、辐射锡盟南部地区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大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强化自然灾害的预防、宣传、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围绕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重建等重要环节,加强应急平台、应急队伍、物质保障等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应急联动指挥和应急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作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探索农村自然灾害保险机制和社会力量救灾体制,逐步建立政府救灾、社会救灾和救灾保险三位一体的救灾体制。提升气象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干旱、雪灾、火灾、山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常规监测分析业务。“十三五”期间,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区域自动气象站增加到33个,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提高到89%,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提前到20分钟以上。 四、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体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加民族凝聚力,促进各民族深度交往交流交融。践行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理念,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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