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了全旗各族人民身心健康。全旗拥有卫生机构88个(含个体),拥有病床809张,从业人数达126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08人,全旗每139人拥有一名卫生技术人员。 2015年,全旗出生人数为916人,出生率6.8‰,比上年下降1.8个千分点;死亡人数 703人,死亡率5.2‰,比上年上升0.6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比上年下降2.4个千分点;出生婴儿性别比达109,比上年下降1个百 分点。计划生育率95.7%,综合避孕率达86.0%,独生子女领证率为13.5%。 八、人民生活 2015年,旗委、政府积极实施民生工程,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常住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200元,同比增长8.5%,总量位居全市第6位,增速位居全市第2位;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0元,同比增长2.3%,城镇居 民恩格尔系数为30.6%。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646元,同比增长8.5%,总量位居全市第3位,增速位居全市第2位;人均生活费支出 11922元,同比增长4.3%,牧民恩格尔系数30.7%。 九、人口、社会保障 2015年,全旗总户数达54215户,比上年增加76户,总人口为139775人,比上年减 少3192人。从性别构成来看:男性人口71583人,女性人口为68192人,性别比为104.9,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从年龄结构看:0-17 岁以下人口为15511人,占总人口的11.1%,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18-34岁人口为34886人,占总人口的25%,比上年下降1.6个百 分点;35-59岁人口为66057人,占总人口的47.3%,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为23321人,占总人口的16.7%,比上 年上升1.3个百分点,全旗进入老龄化社会趋势已明显加快。 我旗是个多民族聚居地区,由25个民族构成,少数民族人口为58637人,比上年减少797 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42.0%,比上年上升0.4个百分点。总人口中:城镇人口115839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2.9%,乡村人口 23936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7.1%。 各主要民族人口构成情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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