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城市建设 全年供水总量178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3%,其中,居民家庭用水67万立方米,增长4.4%,用水普及率99.0%。年末用水用户9521户,比上年增加663户,其中,家庭用水用户增加663户。 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3%,其中,住宅70万平方米,增长1.1%。 城市道路长度24.86公里,同比增长9.3%;城市道路面积47.7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2%;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0.97平方米。 建成区绿地面积135.68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0.2%。公园3个,公园面积26.20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01平方米。 垃圾处理站1个,清运生活垃圾0.75万吨;生活垃圾处理量0.73万吨,生活垃圾处理率82.0%。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率72.0%。 十三、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全年县职责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2起,比上年下降33.3%;死亡3人,同比持平;无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同比增长256.5%。工贸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8万元。道路交通事故1起,同比下降50.0%,死亡2人,经济损失0.2万元,同比下降91.3%。 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364天,空气质量为一、二级的天数占99.7%,比上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水质情况良好,地表水符合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备注: 1、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生产总值2011-2015年数据自治区下调,若有异议与统计局联系。 3、地区生产总值为县域数,含石油。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县辖数。 4、固定资产是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不含石油及兵团投资。 5、人口数为公安户籍人口数。 6、规模以上工业指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调查队调查数据。 8、公路客运量和周转量来源于运输公司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