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2017年人口数及其构成 单位:人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44元,比上年增长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98元,比上年增长8.0%。(市调查队调查数据) 年末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8670人,比上年下降17.0%;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438元,比上年增长19.0%。
全年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人数2107人,同比下降4.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 年末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1377人(职工14457人,同比增长1.4%; 离退休人员6920人,增长4.3%),同比增长2.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135人(职工9292人,同比下降0.9%;退休人员3843人,同比增长4.7%;),同比增长0.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6750人,较上年净增250人,同比增长3.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0425人,较上年净增100人,同比增长1.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7838人,较上年净增300人,同比增长4.0%;年末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0513人,同比下降0.7%。 全县共有各种社区服务3个。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583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3641人,有239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 年末全县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所,床位410张,集中供养各类人员11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