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有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22个;省级生态县(区)4个、生态乡镇(街道)51个、生态村164个。共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小区90个,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总面积37231公顷。有风景名胜区4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省级3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20.3平方公里(含海域面积)/79.4平方公里(不含海域面积)。 木兰溪水质良好。水质功能达标率为100%,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83.3%,同比均持平。萩芦溪水质状况优。水质功能达标率为100%,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均持平。 2017年全市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达标天数比例为90.7%,较上年下降5.6%,其中一级、二级达标天数分别为34.2%、56.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1,较上年上升0.27,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9%,市县污水处理率约90.0%。 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7起,过火面积70.3公顷,受害面积51.4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分别为3.04次/十万公顷和0.22‰,没有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全年海洋受台风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全年未发生(现)海洋赤潮。 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8起,死亡64人,分别比上年下降33.6%和24.7%。其中生产性道路交通方面共发生事故157起,死亡53人。工矿商贸方面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农业机械方面发生事故2起,未造成人员死亡。渔业船舶、水上交通方面(单列统计)方面未造成人员死亡。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31人,比上年下降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