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和劳动就业 人口:2016年,全市总人口为33.41万人(常住人口),其中:城镇人口24.5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73.46%。户籍人口为286089人,其中:乡村户籍人口119381人,城镇户籍人口166708人,城镇户籍人口占全市户籍人口的58.3%。 就业:全市从业人员20.97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8.09万人,第二产业从员人员4.2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68万人。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为3.56万人。发放社会救助资金7400万元。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年开发就业岗位8977个,安置就业及再就业6170人,扶贫创业630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182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 十三、社会保障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8156人,比上年增长7.1%,全年基本养老保险收入47220万元,比上年增长1.8%,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53126万元,比上年增长1.2%。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8806人,比上年增长2.2%,医疗保险金收入26391万元,比上年增长13.2%,支付医疗保险金26191万元,比上年增长12.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650人,征缴失业保险金额1697万元,比上年下降25.8%,支付失业保险金额1832万元,比上年下降0.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8202人,比上年减少18人,全年征缴工伤保险金额841万元,比上年下降29.2%,支付工伤保险金额550万元,比上年下降21.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4002人,比上年增长2.1%,全年征缴生育保险金额703万元,比上年下降42.8%,支付生育保险金额1034万元,比上年增长97.7%。城乡低保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领取低保金人数达23.7万人次,发放低保金6387万元。养老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率达100%。 十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改善。2016年,全年价格水平总体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32元,比上年增长9.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59元,比上年增长8.5%。 注: (1)公报所列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工业总产值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3)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最终以2016年《开远市经济工作手册》为准,重要指标以州级反馈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