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年全县常住人口为94.6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8.52万人,城镇化率为40.71%。人口出生率为12.38‰,死亡率为3.88‰,自然增长率为8.5‰,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13.85。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07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23元,增长8.2%。全年全县城市低保对象38966户次,69353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过节费等2136.0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45654户次,305008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过节费等4951.54万元。全年共发放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金1546.3万元,6937人次。新建3个日间照料中心。 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180万人次。其中,企业养老保险8.75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04万人、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4.84万人、居民医保98.87万人、生育保险2.8万人)106.5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5.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4.5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53.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赔付支出分别为1.2亿元、6.4亿元、357万元和1257万元。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37%,万元GDP能耗下降5.02%。 全年共进行项目环保审批19个,发放、更换排污许可证86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空气质量PM10优良率达到91.4%。 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7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含高速公路)3起亡7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78.6%、36.4%,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02。 注:1、本公报中的数据为初步数据,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