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出生人口10.53万人,出生率12.76‰;死亡率6.36‰;人口自然增长率6.4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6。
全市常住人口720.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77.99万人,城镇化率52.46%,比上年末提高1.39个百分点。全市0-14岁人口为137.94万人,占总人口的19.14%;15-59岁人口为455.06万人,占总人口的63.1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7.53万人,占总人口的17.70%。与上年比,全市0-14岁人口比重减少了0.2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增加了0.63个百分点。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300元,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740元,其中食品烟酒支出6536元、居住支出3429元、医疗保健支出1263元、教育文化娱乐支出6162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0.1%。 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51元,增长8.0%。其中工资性收入8143元、经营净收入4707元、转移净收入3818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63元,其中食品烟酒支出3872元、居住支出2586元、医疗保健支出969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2.9%。 全市五大社会保险总参保人数达到1388.51万人次,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达到85.26万人、381.25万人、736.35万人、60.00万人、60.60万人和39.78万人。全年征缴基金135.80亿元,发放各项社保待遇177.28亿元。 全市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惠及城镇居民、农村居民6.52万人和12.68万人,发放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99亿元和2.98亿元。 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5.65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59亿元。 注: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数据以《2018年衡阳市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各项指标增速无特殊注明均是指2017年与2016年同比结果。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的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物价、城乡居民收入和支出、恩格尔系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公路客货运输量、周转量来自市交通运输局;电信业务量、移动电话用户数、固定电话用户数、互联网宽带用户数来自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和市铁通公司;邮政业务量来自市邮政管理局;旅游数据来自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上市公司、证券数据来自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保险业数据来自市保险协会;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市科技局;专利数据来自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检测数据来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测绘数据来自于市测绘院;矿产资源数据来自市国土资源局;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报纸、期刊、图书、体育数据来自市文体广新局;广播、电视数据来自市广播电视台;卫生、新农合数据来自市卫计委;城镇新增就业、社会保险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敬老院、社会捐赠数据来自市民政局;帮助扶贫对象数据来自市扶贫办;治理水土流失、农村饮水安全数据来自市水利局;农村危房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数据来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林、育林、活立木、森林覆盖率数据来自市林业局;空气和地表水质量、污染物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噪声达标数据来自市环保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数据来自市农委;农业机械数据来自市农机局;灌溉面积数据来自市水利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