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民生活 [7] 城镇居民收入保持提高,生活质量有所改善。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比上年增加223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4%。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别增长21.4%、2.1%、3.0%、14.4%。2016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4714.5元,比上年增加1737.8元,增长13.4%。城镇恩格尔系数为28.0。 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生活逐年提高。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42元,比上年增加65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1.2%。其中:农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12.5%、15.7%、10.9%、4.5%。2016年农村居民消费支出6300.1元,比上年增加783.1元,增长14.2%。农村恩格尔系数为40.94。 十三、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8]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8.5%。完成营造林任务32.55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24.94万亩,封山育林7.61万亩。全年空气质量良好,县城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9.14%;主要空气污染物控制效果良好,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全省前列。饮用水来源安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实现“双降”目标。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起,比去年减少6起,下降50%;亿元GDP死亡率:0.07;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0。 注 : 1、本公报中包含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门指标数据为上报数,有需要使用其中数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指标部门盖章认可的最新数据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和农村非农户项目投资。 5、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 6、2016年城镇化率为上报数,省、州未下文认定。 7、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 8、2016年森林覆盖率数据为上报数,省、州未下文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