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782人,比上年增长4.2%。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55%。 年末参加社会保险56279人,其中养老保险职工人数4892人,失业保险7520人,医疗保险23837人,生育保险人数8099人,工商保险人数11931人。 年末全县共有养老服务机构50个(2个福利院、8个敬老院、其他40个),床位2293张,收养入住老人893人。有2494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7805人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1788人,其中分散供养895人,集中供养893人。 十一、环境和安全生产 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7%,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3.48%,城镇(县城)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 化学需氧量(COD)1065吨,比上年下降14.4%、氨氮(NH3-N)排放量138吨,比上年下降19.3%、二氧化硫(SO2)排放量1950吨,比上年下降2.3%,氮氧化物(NOx)排放量321吨,比上年下降1.5%。 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属优,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非营运交通事故除外)1起,死亡1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54人。 十二、招商引资和扶贫攻坚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96.6亿元,引进省外3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67.34亿元。脱贫乡镇3个(按原26个乡镇,分别为八总、沟亭、纳坪乡),脱贫3044户,脱贫14176人,还有贫困户19179户,贫困人口6.88万人,贫困乡镇发生率26.92%,贫困发生率21.32%。 注:1、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GDP和专业数据均为年快报数,全县人口为公安年报数,人口自然增长率按计生调查数。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 罗甸县统计局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