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以及强农惠农政策的保障下,居民收支平稳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26078元,比增6.8%,人均消费支出18111元,比增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54元,比增8.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10元,比增7.4%。旅游、休闲娱乐等精神消费水平提高。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6%。八大类商品呈“五涨三降”的态势: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8.1%,烟酒类上涨3.5%,食品类上涨2.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3%,居住类上涨0.7%,衣着类下降1.1%,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下降0.4%。新增城镇就业269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36%,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7021人。推进精准扶贫,完成2725人的脱贫任务。完善社会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位居全市前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补助标准以及“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启动实施县老年大学综合楼工程,完成27座农村幸福院建设,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建成保障性住房249套,配租公租房232套,完成202户750人“造福工程” 十二、环境保护 2015年,罗源县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6.3%,全县1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八井水库等县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敖江流域(罗源段)干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交界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均达95%以上,花园溪、兰水溪水质达标率为71.4%、88.6%,中房溪、霍口溪、南溪水质良好,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环境噪声年均值53.9分贝,交通噪声年平均值69.5分贝。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值为58.2,空气质量一级达标天数163天,二级达标天数179天,达标率96.3%,出现轻微污染13天,中度污染0天。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均值分别为12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53.9分贝,比上年下降0.5分贝。交通噪声年平均值69.5分贝,与上年下降0.1分贝,维持在较好水平。推动完成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乡镇、138个市级生态村、29个省级生态村创建。 注 :1、公报中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工农业总产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户籍人口数由县公安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