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口和计划生育 2016年年末,全县总人口为72870人(公安户籍人口),比上年增长0.68%。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21512人,占总人口的29.52%,少数民族人口51358人,占总人口的70.48%。 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为100%,全年出生人口1093人,出生率为16.49‰,死亡人口432人,死亡率为5.93‰,人口自然增长66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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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人口和计划生育 2016年年末,全县总人口为72870人(公安户籍人口),比上年增长0.68%。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21512人,占总人口的29.52%,少数民族人口51358人,占总人口的70.48%。 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为100%,全年出生人口1093人,出生率为16.49‰,死亡人口432人,死亡率为5.93‰,人口自然增长66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