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140元,同比增长 1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76 元,同比增长6.5 %。 年末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4.44万人,参合率99.51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11288 万人;参加失业保险5487 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35619人,其中,城镇职工9475 人,城镇居民 26144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7304人,其中参保农1803人;参加生育保险 5011人。年末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 9899人,其中,城镇居民 1019人,农村居民 8880人。 注释: [1]本公报中2015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从201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