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 17.98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1432 人。年末常住人口 15.31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4.0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2124人,出生率11.63‰;死亡人口982人,死亡率5.4‰;自然增长率6.3‰。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037 元,同比增长9.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39 元,同比增长7.4 %。 年末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2万人,参合率98%;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6132人;参加失业保险5052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5754人,其中,城镇职工9556人,城镇居民6198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032人;参加生育保险5163人。年末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 14249人,其中,城镇居民690人,农村居民 13359 人。 注释: [1]本公报中2016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从 2013 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 50万元提高到 5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