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 岭 县 统 计 局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2017年3月28日)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振兴发展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原中央苏区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两大政策,牢牢把握“一个目标、三大抓手、两条底线”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综 合 年末常住人口21.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15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52.91%。全年出生人口3587人,出生率15.16‰;死亡人口1132人,死亡率4.78‰;自然增长人口2455人,自然增长率10.38‰。年末户籍人口23.71万人,比上年增加869人,增长0.37%。 初步核算,201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728844万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5781万元,增长4.3%,对GDP增长的贡献率12.1%;第二产业增加值217436万元,增长7.9%, 对GDP增长的贡献率39.4%;第三产业增加值385627万元,增长5.6%,对GDP增长的贡献率48.5%;全年人均县内生产总值34649元,增长5.6%。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2016年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构成为17.3:29.8:52.9。 市场价格总水平略有上升。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3%(上年为100%),上升了2.3个百分点,主要八类价格指数呈“五升三降”的态势。其中“五升”即:食品烟酒类上升5.8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升3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升0.3个百分点,医疗保健类上升2.3个百分点,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升2.3个百分;“三降”即:衣着类下降0.5个百分点,居住类下降0.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讯类下降0.7个百分点。
全县实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9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50万元,增长13.24%,其中税收收入55420万元,增长10.9%;国、地税完成税收收入93870.8万元,增长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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