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70元,比上年增长9.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733元,比上年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72元,比上年增长13.2%;年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307元,比上年增长10.3%。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达到45.4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1.73平方米。城市居民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53台,电脑87台,空调机148台,固定电话38部,移动电话249部。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37台,空调机25台,家用计算机13台,固定电话16部,移动电话208部,摩托车59辆。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9806人,其中:在职职工19254人;离退休人员10552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98680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5100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910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5200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7600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300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6807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1061505人,参合率99.9%。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207.6万元,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1878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8396.2万元,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0738人。发放五保供养金191.3万元,五保供养人员11056人。发放各类医疗救助资金1285.8万元,救助特困人员72800人次(含新农合资助人员)。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