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成效明显。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在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调查的6种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有5种下降,下降面达83.33%。
环境保护工作有力。全县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我县空气SO2、NOx、PM10、PM2.5浓度分别为49μg/3、44μg/3、114μg/3、64μg/3;东平湖、大清河水质持续改善,符合国家调水要求。生态东平建设稳步推进。截止到2016年底,我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6个,市级生态村302个。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明显。2016年,我县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确定实施的8个减排项目均发挥了减排效益,总量控制指标能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项目审批管理优质高效。2016年以来,我县共审批建设项目89个,其中报告书项目5,报告表项目25个,登记表项目31个,备案表28个;共验收建设项目29个,其中报告(表)项目23个,登记表项目6个。 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4起, 死亡人数12人。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平稳增长。全县出生人口11997人,出生率14.9‰;死亡人口4030人,死亡率5.0‰;自然增长率9.9‰。年末常住人口76.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1.51万人,农村人口44.7万人。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16元,比上年增长7.9%;人均消费性支出16690元,增长7.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2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57元,增长8.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09元,增长8.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1.0%。 社会救助事业稳步推进。2016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28140人,同比减少10.3%,其中:城市1124人, 同比减少11.8%,农村27016人,同比减少10.2%。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703万元,同比减少2.5%,其中:城市427万元, 同比减少5.5%,农村6276万元,同比减少2.3%。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2016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81061人,同比增加1241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438446人,同比增加7075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0.3万人(含城镇居民),同比增加4048人。参加失业保险的49151人,同比减少0.1%。参加工伤保险的69696人,同比增长1.9%。 注: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所列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综合数据与各专业数据不一致以综合数据为准,专业数据不再调整。 4、自2015年起,使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全部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为与以往年度不可比的新口径。 5、由于统计口径等原因,统计局数据与部门数据可能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