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录取6925人,录取率89.23%,其中录取清华、北大7人。高安二中彭展翔同学获得全国数学奥赛金牌并进入国家集训队,被提前保送北京大学。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完成了城区高安二中初中部、四中、五中教学楼改建和市一小、二小综合楼新建工程,启动了市三小异地搬迁、市九小新建工程,并将城郊3所小学并入到就近的市直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各类项目109个,已竣工90个;全市累计投资150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提档升级和信息化建设。教育资助不断扩大。发放政府资助金,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共计1158万元,惠及学生8875人次。办理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共计406人,累计金额321万元。 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全市R&D经费达4.996亿元,占全市GDP比重2.39%,市财政安排科技投入经费0.98亿元,达到财政预算支出的2.01%。新增5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总数达到23家。专利申请和授权分别为698件、229件。申报省重点新产品44项,获批31项。8家企业获批宜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我市被评为江西唯一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先进单位。工业园区被评为2016年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九、文化、卫生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公共服务水平上新台阶,文化惠民出成效。文化馆整体维修改造一期工程圆满完成,于6月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共免费举办24期书法美术、声乐舞蹈培训等,培训500余人(次),为56个社会文化团体(协会)免费提供排练、活动场所。不断完善、提升元青花博物馆、图书馆、吴有训科教馆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三馆”免费开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年元青花博物馆共免费接待来自国内和其他25个国家和地区的参观者38万余人;图书馆拥有持证读者8200多人,全年接待读者19.2万人次,外借图书20.45万余册;吴有训科教馆全年共接待海内外观众12.9万人次;市采茶剧团全年共演出254场,“理论+采茶戏”6场,为20多万观众送去了声声采茶;市电影公司全面完成文化影视“三下乡”任务,全年放映电影6453场,其中公益场次4768场,实现了“一村一月放一场,一校一年放四场”的目标任务。 卫生事业较快发展。年末共有各类医疗机构884个,其中市级公立医院2所,厂矿、民营医院1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66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所。拥有床位3825张,在岗人数513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39人。硬件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的中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即将投入使用。投资1.2亿元、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升级工程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三级综合医院建设的第三人民医院选址已确定,建设用地规划150亩,乡镇卫生院建设也有序推进。大病救助3217人次,救助金额2342万元。办结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6265例,其中网上办结3214例,窗口办结3051例,一孩登记完成2286例,二孩登记完成3731例。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2元,比上年增加2139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26元,比上年增加1067元,增长8.3%。城镇居民消费支出20329元,增长7.2%;农村居民消费支出9534元,增长7.8%。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71377人,比上年增加1392人,参保率达到90.6%;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8500人,参加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674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8467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2811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人数645430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500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1000人。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7814人,城镇就业率96.8%,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2100人。省内工业园定向培训5347人,创业培训1656人,其中电商735人,发放小额贷款23084万元。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初步核算,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349.95万吨标准煤,增长5.99%;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93.89万吨标准煤,增长6.1%。 全社会用电量399284万千瓦时,增长7.56%;工业用电量329508万千瓦时,规模以上工业用电量279519万千瓦时,增长12.34%。单位GDP能耗1.68吨标准煤,下降3.21%;单位GDP电耗1917.5千瓦时/万元,下降1.77%。 环境保护事业重点推进。围绕大气和水环境安全,常态化开展“零点行动”,先后制定和实施《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禁养区拆猪场整治方案,对47家环保有问题的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立案调查8起,处罚金额70余万元。大气环境指标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锦河饮用水源各项指标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