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5年年末全旗户籍总人口32.42万人,常住人口37.16万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全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175元,增长7.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8698元,较上年增长6.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459元,较上年增长7.5%。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抽样调查显示: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64辆、彩电124台、移动电话281部、电脑90台、空调器24台、洗衣机120台、电冰箱120台。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汽车40辆、移动电话238部、彩电89台、电冰箱88台、空调7台。
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2015年末,全旗共有11.9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共有47055名职工纳入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包括离退休企业职工8349人);全旗共有109003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其中48946名职工,60057名城镇居民);全旗共有518户企业的38797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统筹;全旗共有34609名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统筹。2015年,为全旗8994名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累计发放工资25369万元;为全旗4400名行政事业离退休(遗属)人员累计发放工资28158.2万元;为全旗42541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及支付其他补贴19250万元。2015年,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12805万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3万元;支付居民医疗保险费2838万元。支付144人次伤残、工亡、遗属人员伤残医疗费、津贴费946万元;支付3109人生育金1852万元。全年共为全旗7418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调资888万元,人均调资198.4元/月;为1674名个体工商户补贴养老保险费251万元;继续为5742名下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补贴,共计2793.36万元;为全旗7718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地方生活补贴400元,共计3779.88万元。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得到提高。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月499元提高至514元,A、B1、B2、B3、C五类人员月救助标准由2014年的499元、465元、435元、405元、385元分别提高至538元、500元、470元、440元、420元,共为城镇低保对象2423户4200人发放低保金2347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到449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4824元提高至4968元,A、B1、B2、C1、C2五类人员月救助标准由2014年的402元、345元、305元、262元、230元分别提高至414元、357元、315元、273元、240元,共为农村低保对象3507户7952人发放低保金2885.14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10元/月。全年共救助城乡病患3390人,支出医疗救助金862万元;为5000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部分慢性病和“三无”人员发放日常医疗救助金150万元;代缴农村医疗保险参合金64.7万元。为1202人低保和残疾人家庭在读大学生发放救助金546.8万元;为115名一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发放救助金87.6万元。截至年底,全旗共有农村五保供养人员2077人,其中分散供养1753人,集中供养324人。集中供养标准保持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704元提高至4968元,一年来通过“一卡通”发放供养金931.1万元,切实保障了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全旗130名符合安置的退伍士兵开展了岗前培训活动,免费对64名退役士兵进行了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完成129名2013年退役士兵和20名201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工作。 2015年,全旗城镇实现新增就业5101人,其中安置高校毕业生1774人(准旗户籍1306人);培训城乡劳动力5119人,其中:创业培训56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625人,城镇技能培训2932人;全年征缴失业保险费5623.7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798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2%。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均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部分农作物播种面积及农产品产量为上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