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570元。运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助对象3783户,6201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837万元。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工作,实现城市困难群体“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目标。共救助731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98万元,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商业保险2954人。开展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城镇医保工作,资助救助对象5194人。开展了老年人伤害保险工作,采取补贴的形式为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按已有6064人参保。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和500元的补贴,共为1070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49.1万元。 (六)居民生活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万元,增长7.8%。年末全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27亿元(不含外币),增长2.9%;居民人均储蓄存款达7.3万元,增长7.2%。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2万元,增长7.4%。其中,食品支出5947元占消费支出比重为27.2%(恩格尔系数)。 (七)住房公积金 全市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3.7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2.6亿元,增加2148万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9.9亿元,累计支取18.3亿元,余额11.5亿元,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956个,缴存职工达到41652人。向937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亿元,收回贷款本金1.7亿元。累计向16749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亿元,累计回收贷款本金12.5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9.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