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94元,增长6.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73元,增长6.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85元,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17元,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292元,增长5.6%。城镇占调查总户数20%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608元,增长6.3%;农村占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2172元,增长8.1%。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29.4%,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3.7%。 全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56.8万人,比上年增加2.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9.1万人,增加0.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3.4万人,增加0.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5.1万人,增加748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3.0万人,增加0.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3.9万人,增加0.2万人。 全年全市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5.74万户,共12.01万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48亿元;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2.81万户,共16.09万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37亿元。 年末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77个,床位8923张,收养救助5241人。全市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23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74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93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3313万元。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口径与上年相比较。 4.部分指标为抽样调查数据。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公报涉及的部分社会和经济指标来源于相关部门,了解详情请咨询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