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50提高到3912元,城镇低保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6600元,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364.9万元,保障了7461户13732位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794人,按集中供养、分散一般和分散病瘫每人每年供养7600元、5000元和8000元的标准,全年累计发放供养金1100.38万元。全市共有孤儿67人,按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累计发放救助资金65.48万元。全市享受困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3520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人4187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68.4万元。全年为12549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560.35万元。 2016年,全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9.3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2万人,新增3785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4万人,参保率达97.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4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6万人,参保率达99.28%。 说明:1.本公报中专业数据为年度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年统资料为准。2.地区生产总值与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为可比价增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