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全县从业人员12.91万人,其中:城镇从业5.54万人,当年新增就业人数0.4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8%。国有及城镇集体以上在岗职工平均人数34707人,下降7.4%;职工工资总额243274.9万元,下降6.9%;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094元,下降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79.17元,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7649.00元,增长7.7%。
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543人,征缴基金4066万元,为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2172人支付养老金5572万元。工伤保险参保9849人,征缴基金450万元,为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99名工伤人员支付伤残补助金658万元。失业保险参保6452人,征缴基金576万元,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8名失业人员支付失业金3.0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907人,征缴基金3661万元,为3361人核报医疗费327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35900人,征缴基金258.4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发放率分别达到99.2%和100%。 年末全县城市低保共发放4857户9430人3266.4万元,农村低保共发放4156户11014人2670.4万元,五保供养共发放943人581.7万元。社会福利院共有床位80张,入住老人6名,收养孤儿18名。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总量为21018吨。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1054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478吨。废水中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363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99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去除量完成100吨,氨氮去除量完成10吨,二氧化硫去除量完成1370吨,氮氧化物去除量完成381吨。工业废渣排放总量3万吨,综合利用量完成36.48万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值达到610万元,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完成了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经监测,出境段地面水化学耗氧量为14.7毫克/升,地面水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2.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0%,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77%。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290天,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全县共发生安全事故11起,死亡13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28.19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9起,死亡10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7.11万元;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建筑施工事故1起,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16.08万元。 注: 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均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2016年末常住人口数为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 3、本公报中就业、社会保障、财政、金融、保险、交运、车管、通讯、邮政、教育、科技、广电、卫生、体育、环保、安监等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