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资源与环境 年末耕地面积25370.5公顷,常用耕地面积21950.5公顷,其中水田11888.9公顷,旱地10061.6公顷。 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87.2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6%,绿化覆盖率29.57%。 县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97天,全年优良率为81.1%。县城区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浓度范围在8-299μg/m3之间,平均浓度为60μg/m3,与去年相比下降了6.3%;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浓度范围在4-227μg/m3之间,平均浓度为42μg/m3,与去年相比下降了6.7%;二氧化硫(SO2)月均值浓度范围在1-44μg/m3之间,平均浓度为6μg/m3,与去年相比下降了40%;二氧化氮(NO2)月均值浓度范围在1-37μg/m3之间,平均浓度为10μg/m3,与去年相比下降了23.1%。 汉江、牧马河和泾洋河4个断面中,高锰酸盐指数(IMn)等23个基本项目,均优于国家标准,达标率100%,水质状况优。降尘、降水符合省控标准,未检出酸雨。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较好), 注释: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本公报中,公路里程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车辆数据来自县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财政税收数据来自县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西乡支行;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专利申请数据来自县科学技术局;文化事业数据来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事业数据来自县卫计局;环境保护数据来自县环境保护局;户籍人口、城镇人口数据来自县公安局;就业、社保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低保和救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其他数据来自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