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增加较快。根据住户调查资料,经市局评估认定:2016年我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71元同比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59 元,同比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18元,同比增长8.3%。
职工工资稳定增加。2016年,全县单位从业年末人数达到13171人,年平均工资52530元、增长3.2%(上报数据,下同),其中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9798人,年平均劳动报酬53444元、增长0.6%。
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全县达到100%。(1)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11515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874人,农村居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172273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14%。(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19677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也有大幅增加,达6784人。
城乡贫困居民低保水平提高。城乡贫困居民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679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267人,并且对因病、因灾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和临界低保对象还施行临时救助,保障标准也有所提高。
棚户区改造和移民搬迁工程顺利推进,2016年棚户区改造320户,开工建设移民搬迁房520套。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有效,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50件、审执结1711件,按期审结率97.77%;破获刑事案件122件、查处治安案件786件,对辖区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3.5%,居全市第一。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保事业有了新发展,节能减排收效明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营,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1.21%,县城生活垃圾无公害化处理率达到93.6%;主要污染物减排率明显提升,2016年达3.18%,较上年增长0.75个百分点,其中化学需氧量削减1.36%、氨氮削减4.55%、二氧化硫削减1.16%、氮氧化合物削减15.25。通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项目建设,企业能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万元GDP能耗为0.60吨标煤、同比下降3.7%。
安全生产长抓不懈。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责任落实、狠抓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得到加强管理,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责任重大事故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人,亿元GDP死亡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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