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2012—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为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2014—2015年数据为年报最终核实数据。 3、2015年、2016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均为国家统计局陕西省调查总队评估认定数。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6、2012年—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第三次经济普查修订数据。 7、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