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6年末,全县有常住人口 38.8 万人,人口出生率 15.05 ‰,死亡率 6.87 ‰,人口自然增长率8.18‰,人口城镇化率25.68﹪。公安户籍总人口 392406人,其中:汉族376783人,少数民族15623 人(苗族14513人,回族140人,彝族381人,白族 118人,其他少数民族471人)。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78元,增长7.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8元,增长10.3%。 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28098人(包括新农保),比上年增加14609人。参加失业保险7200人,比上年增加306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016人,比上年增加1103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1915人,比上年减少588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13448人,比上年增加612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为8056人。全县城镇居民有8426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306万元;年末农村居民有36672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6814万元。 十一、能 耗 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6.6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下降6.92%,圆满完成全年GDP能耗下降率2%的目标,超目标4.92个百分点。 注:①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年快报统计数,最终以《2016年盐津县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为准。 ②盐津县生产总值和各项增加值绝对额指标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口径计算。 ③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数据由相应部门提供。 ④交通数据由运管所提供。 ⑤人口数据由县公安局提供和全市人口统计抽样推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