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
2016年末,全县公安户籍人口总户数为462454户,全县公安户籍总人口为1621806人,比上年末增加38298人,增长2.4%。其中:全县城镇人口418590人,占总人口的25.8%;乡村人口1203216人,占总人口的74.2%常住人口139.47万人,比2015年增长0.8%。全县人口出生率为 16.77‰,人口死亡率为7.2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56‰,城镇化率为29.38%。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2016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756元,比2015年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959元,比2015年增长10.8%。 社会保险。2016年全县参保基本养老保险789502人,参保人数完成率96.35%,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4567人,参加新农合人数1242477人。 社会救助。2016年全县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4543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172827人。 注: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2016年镇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为准。 2、全县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绝对额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社会发展有关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