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支。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705元,比上年增加1514元,增长7.5%。
农村居民收支。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826元,比上年增加763元,增长10.8%。
社会保险。全年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14104人,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人数13648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7129人,其中:农村212927人,城镇4202人。
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年末享受低保金的人数达53109人,发放金额12729.04万元。其中:城镇居民领取低保金人数 8809 人,金额3392.32万元,年人均4014.48元。农村居民领取低保金人数 37602 人,金额 6928.78万元,年人均1843.2元。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达6698人,领取低保金2407.94万元。
注:1、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中社会发展有关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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