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31.29万人。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6.28万人,收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15.43亿元;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8.01万人,收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5.62亿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0.0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732户,参保职工26.15万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3亿元。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人数15.2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31亿元,共为5477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456万元,确保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3.0万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9万人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1.6%。 2016年全市共发生统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104起、死亡98人、受伤69人,其中发生道路运输事故78起、死亡72人、受伤55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25起、死亡26人、受伤13人;发生农业机械事故1起、受伤1人。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含3人)较大事故5起,死亡16人(均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已连续14年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2016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3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增长0.55%,其中:男性人口121.45万人,占总人口的51.14%;女性人口116.05万人,占总人口的48.86%。自然增长率为5.98‰,比上年提高0.21个千分点。年末全市城镇人口为116.16万人,乡村人口为121.34万人。年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48.91%,比上年提高1.84个百分点。 公安部门提供的年末户籍总人口217.5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09.4万人,占总人口的50.3%;女性人口108.1万人,占总人口的49.7%。年末总户数为789162户,其中:城镇358479户,乡村430683户;户均2.76人。 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58523元,比上年增加6788元,增长13.1%;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77元,比上年增加2546元,增长8.6%;城市常住居民(红塔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8元,比上年增加2686元,增长8.8%。全市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每100户拥有汽车56辆,其中城市常住居民家庭每100户拥有汽车78辆。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68元,比上年增加991元,增长9.0%。全市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11台、家用电脑22台、生活用汽车40辆。 注:①生产总值、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②公报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