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52万人,比上年增长5.9%。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5622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8%。 年末全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92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40%,其中企业职工10.44万人,增长4.6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6.0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6.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8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4.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8.95万人,比上年末下降3.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4.48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2.68万人,常住人口参保率99.24%。 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54万套,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74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5063户。 年末全州共有1.96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末下降23.7%;29.44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末下降32.9%。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收养救助523人,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收养救助303人。全州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76亿元,比上年增长9.8%;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640万元。 注释: [1] 2016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2015年及以前年份数据为年报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表示其中项。 [2] 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 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