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敬老院21所,集中供养老人2114人,孤儿院1所,集中供养孤儿人数49人。当年享受定期抚恤人数713人,发放抚恤金1223万元;享受定期补助人数8476人,发放补助金4076万元;优待优抚人数9813人,发放优待优抚金473.3万元;五保户供养人数4009人,发放救济费1701.5万元。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45万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4620.8万元;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82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4268.6万元。 十二、 环境管理与安全生产 当年单位GDP能耗0.59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3.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4821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8.37%。 全县环境治理重点监测单位7个,完成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19亿元。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8%,污水处理率达到85.7%。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331天。 全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9件,同比下降34.5%;各类安全事故伤亡人数25人,同比下降32.4%;各类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3.3万元,同比下降12.3%。 注:1、公报中指标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正式数据以《通江统计年鉴—2017》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民营经济增加值、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减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