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0617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961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44元,增长8.3%,其中:工资性收入17308元,增长7.1%;经营净收入6081元,增长11.5%;财产性收入1512元,增长10.2%;转移性收入1643元,增长8.1%。人均总支出33799元,增长18.4%,其中:消费支出19074元,增长12.9%,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4506元,增长12.6%。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50元,增长9.6%。其中:工资性收入6211元,增长8.9%;家庭经营收入4105元,增长10.2%;财产性收入347元,增长19.0%;转移性收入1187元,增长9.2%。农民人均总支出14561元,增长5.8%,其中:消费支出8813元,增长10.5%,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2990元,增长7.9%。 年末全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39803人,增加1012人;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50081元,增加6945元,增长16.1%。城镇在岗职工人均货币工资51296元,比上年增加7308元,增长16.6%。 全县参加失业保险23008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数266453人,其中:农村参保人数263132人;参加新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507195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54567人,其中,居民87030人,职工67537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8154人,其中:城镇低保人员10440人,农村低保人员17714人。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支出5660万元。 注: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全国实行城乡一体化调查,在老调查与新口径调查过渡时期,汇总指标、分类标准、计算方法等不同,因此,2015年与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指标无法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