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4元,同比增长15.4%,其中:工资性收入1933元,经营净收入1909元,转移性收入1546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959元;年末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5.6平方米。年末贫困人口5.65万人,同比减少2.3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2.3%,同比降低5.3个百分点。 民生进一步改善。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635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4685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总人数为35.2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8万人。年底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为0.73万人和3.3万人,月人均补助分别为253元和105元,同比持平。解决农村2.1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71个村的农网改造。农村28万人和城镇0.29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 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年平均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87.7%,地表水质达标率为100%。城镇污水处理率78%,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85%。全年单位GDP能耗为0.58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5.7%。 十一、人口、安全生产与社会治安 2016年末,全县总户数16.63万户,总人口47.33万人,其中:男性24.71万人、女性22.6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43.74万人;常住人口38.95万人,其中:城镇15.97万人、农村22.98万人。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保持稳定。2016年,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交通事故死亡14人,火灾事故死亡0人。 社会治安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子视频监控工程稳步推行,完成150个电子监控高清探头和6个电子卡口建设,基本实现了城区主干道无盲区,大大提高了城区的社会治安管控能力。不断加强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的监管力度,在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方面收效明显,完成了城内宾馆安装前台信息设备系统,联网率高达100%。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196件,调处成功2196件,调处成功率达100%。全年未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故意杀人等八大类恶性案件明显下降。全年共破获刑事案件422起,刑事拘留277人,逮捕158人,起诉362人,抓获网上逃犯111人;办理行政案件1658起,行政处罚1199人,其中行政拘留973人。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