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公安户籍总户数153774户,户籍总人口465226人,其中,男性255050人,女性210176人。年末常住人口41.7万人,城镇化率38.1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11.52‰,人口死亡率为4.9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54‰。 2016年,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89元,比上年增长8.8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42元,增长8.2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53元,增长9.5%。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1.74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2.4平方米。 全县年末城镇登记失业1397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9%。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466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103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346507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99.3%。发放城乡低保金2739.3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940户9065人。年末全县各类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9个,床位4094张。 十、环境保护 全年环境空气监测有效天数347天,达标301天,超标46天,达标率为86.7%;PM2.5年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全部控制在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范围以内。全县1至12月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生态考核结果为“优秀”,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境内堵河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水质。全年没有发生任何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 注: 1.本公报中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公报部分数据由相关单位提供。总人口数为公安部门年报数据,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由县卫计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