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拥有各类医院40所,街道、农村卫生院180所。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3895张,其中医院病床13297张。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23057人,其中执业医生和助理执业医生7971人,注册护士9890人。专科疾病机构12所,人员411人,妇幼保健机构11所,人员1120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所,人员479人,卫生监督机构11所,人员196人。宜春获批国家健康城市首批试点城市。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5.6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5%以上;新农合参合人数433.6万人,参合率达到98.3%。 十一、人口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调查,全市年末常住人口553.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5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39万人,出生率13.39‰;死亡人口3.37万人,死亡率6.10‰;自然增长率7.29‰,比上年提高了0.27个千分点。另据公安部门统计,年末户籍人口602.0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1万人。 表5 2016年末常住人口数及其构成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5.82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人口8.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5%、低于4.5%的控制目标。
根据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5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43元,分别增长8.2%和8.8%。年末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1.19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13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6.85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68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030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735元,增长7.7%。 全市民生支出达到307.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0.5%。累计发放就业创业贷款17亿元。新改扩建中小学9所、新增学位1.86万个,9个县(市)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全市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16个,宜春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成营运。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777.1毫米,较历史平均偏多5.6%,年平均气温18.6℃,较历史平均偏高1.1℃;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84%;主要河流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4%。据初步统计,宜春中心城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94.61%和100%。 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03.3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64%;万元GDP能耗0.6244吨标准煤,下降4.93%,超额完成全年下降2.5%的目标任务。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73.41(当量值)万吨标准煤,下降4.04%;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0.8吨标准煤,下降12.12%。全市拥有环境监测站10个。园区污水处理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建成污水处理能力37.1万吨/日,建设配套管网约3038.32公里。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快报数据,最后以年报核定数据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4、邮电业务总量和邮政业务总量口径均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总量范围。 5、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