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3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31元,增长8.6%。 年末参加城镇失业保险人数为1.4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53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6.3万人。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9万人,其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24.3万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比率99.5%,住院农民受益面达18.8%。 年末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2个,收养人数515人,提供床位数860张;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人数6095人,提供救助资金819.44万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4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470人,其中:城镇5670人,农村9800人;发放低保金4655.4万元,其中,城镇2375.9万元,农村2279.5万元。 十一、能源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77.25万吨标准煤,下降0.02%;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0.344吨标准煤,下降7.8%。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6.38万吨标准煤,下降5.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1.78吨标准煤,下降11.2%。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17起,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7起。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9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9人。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请以《分宜统计年鉴》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新余市调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