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25元,比上年增长6.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67元,比上年增长7.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252.29元,增长6.2%。城镇恩格尔系数为26.5%。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64平方米,比上年下降0.46平方米。
截至到2016年末,全市共有各类收养单位151个,收养5359人。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5个,收养2410人;注册登记民办养老机构28个,收养1881人;未登记民办养老机构88个,收养1068人。公办儿童福利机构1个,收养19人。 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7691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40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3646人,支出农村低保资金0.85亿元,比上年增长18.1%。 2016年,全市期末从业人员总数33.05万人,比上年减少0.61万人。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844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787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501人。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1164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8.07万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市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浓度年均值为62.8微克/立方米和24.4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7天。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三类水体标准。受理全市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72件,结案率为100%,满意率为98%。 201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067起,死亡90人。其中,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7人;道路交通事故169起,死亡79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5起,死亡17人,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34起,死亡62人;火灾事故888起,无死亡;铁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4人。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价格指数为国家统计局辽源调查队提供。 另:本公报中使用的部分指标数据,为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行业统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