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量8879吨标准煤,下降25.3%;单位GDP能耗0.4404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4.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32.2%。全年全县全社会用电总量1.39亿千瓦时,下降10.0%。单位GDP电耗491千瓦时/万元,下降12.8%。 年末全县共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05万元。年末实有城镇街道道路面积42.35万平方米,路灯4110盏,排水管道长度 51.99公里,自来水供水总量282.66万立方米,用水人口3.8695万人,液化气供气总量380吨,建城区绿化覆盖面积33公顷,城镇化率为34.9%。 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4人,交通事故损失额4.55万元。 说明: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来宾统计年鉴——2017》和自治区统计局最终反馈数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人均生产总值按年末常住人口年平均人口计算、增速按现行价格计算。 4.农业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上年价格计算。 5工业、建筑业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上年价格计算、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6.人口数按公安户籍人口统计年报相关指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