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万人,女25.72万人。年末常住人口44.85万人,其中:男23.37万人,女21.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08万人,农村人口28.77万人;总人口中少数民族49.6万人,少数民族中土家族42.95万人,苗族6.34万人。
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97元,增长10.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6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88元,增长12.7%。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97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6707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4%,农村居民为27.4%。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4027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00人;抓好转移就业脱贫,培训贫困对象3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