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60.89万人,其中男性31.51万人,女性29.3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901人,死亡人口2138人。常住人口49.6万人。 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20元,比上年增长9.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97元,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10228元,经营净收入2965元,转移性收入3970元,财产性收入11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32元,增长11.1%。其中,工资性收入2891元,经营净收入2822元,转移净收入1828元,财产净收入91元。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096元,其中食品支出3028元,居住支出2082元,衣着支出97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94元,其中食品、居住和衣着支出分别为2873元、1233元、352元。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2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8.3%。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017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8970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94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2104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792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54599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733.78万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9130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25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880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5388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27185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16556人。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641人,发放低保资金2594.3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9467人,发放低保资金6214.9万元;城镇、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分别达300元和165元。共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2744户、8005人,发放兜底金1273.34万元。全县共有2761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083.49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246人、散居供养1515人。全年城乡医疗救助对象21931人次,发放救助金1447.39万元。完成新增养老服务床位50张,即增建“日间照料中心”5个、新增床位30张,新建“养老服务示范点”5个、床位20张。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732张,收养各类人员1312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7260万元,筹集福彩公益资金900余万元。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以2016年《龙山统计年鉴》数据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3年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2016年三次产业数据按照此标准进行统计。 4.部门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年度总结统计数据。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及以前年份农村居民收入仍为纯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