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33元,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429元,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452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886元,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0.9%,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50.8%。
年末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8.74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0.2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6.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9.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6.51万人,增加0.1万人。年末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61.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1万人,参合率99.6%,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 全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为3.79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为9.31万人,比上年减少0.05万人。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2432万元,增长14.4%;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2943万元,增长4.2%。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含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五保村)119个,其中社会福利院6个;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2192张,收养各类人员1062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0907公顷。年末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然保护区面积7.11万公顷。全市森林面积35.7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8.53%。 年末建成区面积55.1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38.06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4.24平方公里。供水综合生产能力29.6万立方米/日。城市用水普及率100%,其中不含暂住人口的城市用水普及率100%。城市燃气普及率97.9%,其中不含暂住人口的城市燃气普及率99.6%。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排水管道长度792.2公里,比上年末增加58.9公里,增长8.0%。城市道路长度526.11公里,比上年末增加35.33公里,增长7.2%。公园绿地面积309.0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8.7%。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8.62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79平方米。 全年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天数达342天,达标率为96.9%。 全年共发生火灾149起,直接财产损失64.84万元。全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0起,死亡0人,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含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死亡19人,比上年减少19人,下降50.0%。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9人。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2起,比上年减少10起,下降2.8%,造成45人死亡、35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5.92万元。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3人,下降50.0%。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防城港市统计年鉴(2016)》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GDP、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其分项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4、常住人口指在防城港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防城港市、外出防城港市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分别采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调查出来的广西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 6、水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情况将由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后再公布。 7、2015年外贸进出口统计口径有变,相关指标同比增速暂不作统计。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