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29416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人数27026人。据计生部门统计口径,全县地方期末总人口141927人,其中常住户籍人口124880人,流动人口17047人。人口出生率为9.71‰,死亡率4.69‰,自然增长率5.02‰。
根据公安人口统计年报口径,2015年末,全县辖区总户数98829户,同比下降6.2%;户籍总人口245963人,同比下降3.32%;从户籍性质上看,城镇人口104615人,占总人口的42.6%;乡村人口141078人,占总人口的57.4%;从性别上看,男性124083人,女性121610人,人口性别比为102:100。辖区33个民族,其中:汉族209325人,占总人口的85.2%;哈萨克族19312人,占总人口的7.86%;回族8609人,占总人口的3.5%;维吾尔族6236人,占总人口的2.54%;其他民族2211人,占总人口的0.91%。从人口结构上看,0-17岁的38499人;18-34岁的55287人;35-49岁的110302人;60岁以上的41614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5.7%、22.5%、44.9%、16.9%。 2015年末,地方总户数55731户,同比下降9.21%;户籍总人口137960人,同比下降3.1%。从户籍性质上看,城镇55814人,农业人口82145人,分别占40.5%和59.5%;从性别上看,男性69403人,女性68557人,人口性别比为1001:100;从族别上看,全县33个民族,其中:汉族103994人,占总人口的75.38%;哈萨克19149人,占总人口的13.88%;回族7418人,占总人口的5.38%;维吾尔族6208人,占总人口的4.5%;其他民族1191人,占总人口的0.86%;从人口结构上看,17岁以下的25249人,占18.3%;18—34岁的32400人,占23.49%;35—49岁的60299人,占43.66%;60岁以上的20082人,占14.56%。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8元,同比增长1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0018元,同比增长10.6%。全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数21418人,比上年减少29.6%;在岗职工平均人数20886人,同比下降29.5%。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3880元,同比下降2%;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419元,同比下降2.6%。 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3873人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675户;城镇低保资金全年计划支出500.3万元。农村定期救济人数为2345人,救济户数1131户,其中:五保户276户。 九、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2015年,城市“六统一、八配套”建设步伐加快。城市道路共97公里,同比增长2.1%。供水管道84.3公里,增长4.3%;排水管道165公里,增长6.5%。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增长16.7%。绿化覆盖面积630公顷,增长6.2%,绿地面积575公顷,增长6.5%。用水普及率99.5%,污水处理率97.88%,建成区绿地率38.96%,绿化覆盖率42.68%。 全年工业废水排放量414.3万吨,比上年下降48.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46.5万吨,下降96%;工业废气排放量449亿立方米,下降3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2.7万吨,下降25%。 十、工商登记 2015年末,全县登记注册私营企业共有973户;非私营企业396户,其中国有企业109户,集体企业35户,公司251户,其他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934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58户。 十一、旅游、用电情况 2015年全年共接待旅游222.8万人次,同比增长17%,实现旅游收入19.35亿元,同比增长29.9%。 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19.8亿千瓦小时,同比增长16.3%,其中:生产用电19.4亿千瓦小时,同比增长16.6%;居民生活用电0.4亿千瓦小时,同比增长4.4%。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包括玛纳斯地方、农六师新湖农场、农八师驻县团场(147团、148团、149团、150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