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完善。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017人,比上年减少188人,全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037.05万元,比上年增长12.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4322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4087.8万元。全年发放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补助954.72万元。年末有社会福利机构5个,其中:城镇福利院1个、农村敬老院3个、儿童福利院1个,床位668床,收养人数569人。 十一、城市建设、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情况 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4.55%,较上年提高1.44个百分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面积2.86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7%;城市道路长度22.8公里;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0.8万立方米/日;用水普及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8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2.74%。 全年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起,比上年减少2起,下降33.3%。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人,比上年减少4人,下降50%。其中,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比上年减少1起,减少1人;道路交通事故3起,与上年持平,死亡人数为3人,比上年减少1人,下降25%。全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3人,比上年下降48%。 注:1、本公报中的部分数据为年快报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GDP)及三次产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部分指标计算增幅时,因统计方法的调整使用的上年基数随之有所调整,所以同使用上年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的结果有一定差异。 4、社会发展有关指标由相关部门提供。 |